
一名90岁的老太太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了与她无关的“教子”。为了继承财产,“教子”将老人的家人告上法庭,要求执行他的遗嘱。那么遗嘱的内容是什么呢?涉及哪些并发症?这场看似诡异的遗产之争,从审判的结果来看,却透露出一场精心策划的遗产计算。 “教子”在遗嘱中声称独占老人的资产。王夫人是遗嘱的继承人。他住在上海,有四个孩子。他名下有房产,存款20万多元。 2023年12月,王女士病逝后,一名无血缘关系的男子出现,声称合法继承佤女士的全部财产ng的遗产按照她的遗嘱。该男子随后将王某的亲属告上法庭。 2024年4月,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综合庭副庭长徐力:死者为王先生,1932年出生,原告刘某、王某无亲属关系。他就是王太太住在养老院时认识的所谓“干儿子”。本案原告刘先生在王先生去世后试图继承其财产。被告人为王某的亲生子孙。那么刘先生是如何成为王女士的干儿子的呢?王夫人为何如此信任刘先生,愿意将您的全部遗产让给刘先生?这要从王先生和刘先生见面前与王先生家人的日常互动说起。长宁区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综合法庭副庭长徐力受原告委托,人民法院讲述案件进展:本案共有四名被告,包括王女士的三个孩子及其孙子小林。小林的父亲达林是王先生最小的儿子,于2020年9月左右去世。王先生年轻时离婚,与涉案的三个孩子相处不好,几乎没有接触。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审判庭副审判长王小英:2016年前后,大林女士身体状况恶化,她照顾王先生。我把她留在疗养院,时不时去看望她。即使在儿子大林将她送去寄养后,王仍然能时不时地见到孩子们。然而三年后,达林的健康状况因一场重病而恶化。为了不让母亲担心,探望的次数越来越少。法官助理解释了案情案件的弊病。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庭副法官王晓英:2019年前后,大林因肺癌、糖尿病等并发症,健康状况恶化,不再去养老院探望王某。最终,达林于2020年9月去世。这意味着自从儿子达林生病后,王与家人的联系减少了。如果你一个人住在养老院,难免会感到孤独。这时,有一个人经常出现在她的身边。助理法官向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庭副法官王小英老人介绍了自己的干儿子:大林病重时,王小英就在敬老院附近。她的治疗使她认识了刘,两人很快成为干母和干子。虽然刘自称自己学过中医,经常帮助身边的人通过体检,他实际上不具备当医生的资格。刘先生和王女士是在2016年看病时认识的。见面的次数越多,王先生就越信任刘先生,并开始称他为大儿子。由于对刘的信任,王某让他去山东看望还在养老院的侄女。她所谓的“大儿子”刘先生也陪同她此行。法院副院长解释了导致老妇人从疗养院出院的情况。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力:2019年11月左右,王女士在刘先生的陪同下,借口去山东探亲,离开了敬老院。抵达山东后,两人看望了王某的侄女。王甚至没有通知他的亲戚他的旅行。王离开疗养院大约一年后,呃孙子小林在探望时得知奶奶离开了疗养院。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庭副庭长徐力:2020年11月初,小林父亲大林葬礼结束后,他去敬老院寻找奶奶,却被告知王女士已经离开敬老院。王先生自愿离开特殊收容所,没有办理正式出院手续,因为没有办理正式出院手续。由于王某的儿子大林是该医院唯一负责入院手续的人,医院只有王某儿子大林的联系方式。然而,达林去世后,医院失去了王亲属的联系方式。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庭副审判长王晓英:当时的敬老院院长顾先生也是80岁了。没有当时留下的文件,他不记得细节了。但据王先生回忆,他只说要去山东看望侄女,但并没有说不会回来,因此没有办理正式出院手续。此后,王夫人就再没有回来。达林接到了庇护老人的电话,但很可能达林当时病得很重,或者已经去世了,所以他们再也没有联系过他。疗养院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联系上他们。小琳去疗养院寻找奶奶后,院方才得知王家人也与她失去了联系。老人一头雾水,孙子想尽各种办法打听王太太去了哪里。当你说要去看望家人时,为什么不告诉他们呢?他的孙子小林简直一头雾水。奶奶真的去山东看望亲戚了吗?是吗?为什么它永远消失了?小翎知道他在山东有一个表弟,但已经很多年没有联系了。离开疗养院时听了奶奶的话,他决定联系远在山东的表弟寻找。小玲在父亲的遗物中找到了表弟的联系方式。对方告诉他,王夫人真的会来。当我经过他家时,有一个姓刘的男人和我在一起,但他已经走了。他们一致认为,应该联系刘先生,了解老人的去向。长宁区人民法院青少年家庭综合法庭副庭长徐力:我表弟给了刘小林微信,小林多次尝试表明身份并加刘为好友,均未成功。表弟也直接通过微信联系刘先生,但没有任何回应,王先生的手机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从此,小琳和奶奶住在一起。我没有收到你的消息。那是2024年,小林收到法院传票。有人将他和他的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他继承祖母王夫人的一切。当小琳得知奶奶去世后,刘提出要继承她的财产。事实上,过去几年,王一直与刘住在山东省威海市,之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刘先生是怎么想到起诉王先生家人的呢? 2025年2月,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律师陈述案情。原告委托律师陈述案情。第一份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刘先生继承死者王女士名下位于上海长宁区的一套房屋。第二项命令责令原告刘先生继承其银行存款及尾号为0058的现金卡余额21,192.76元。死者王女士姓名。原告刘向法庭提供了视频证据,视频显示王女士于2023年11月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起草了一份遗嘱。王女士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起草了一份遗嘱。原告称,王女士于2023年11月2日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立了遗嘱,王女士去世后,原告刘先生将是其名下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资产的唯一继承人。原告刘某称,王某生前与子女关系不好,独自住在养老院。刘先生和王女士自2016年相识以来,两人的关系迅速变得密切。王某被原告刘某收留,自2017年左右起一直与其生活在一起,直至2023年刘某去世,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王女士生前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有权继承其全部财产。男子是不是故意断绝了两人的联系?这位老人和他的家人?被告认为,他的儿子大林负责照顾王晚年。 2016年前后,王女士在达林的安排下搬进了疗养院,达林去世前偶尔去看望她。被告询问了庭审律师,被告小玲和敬老院院长刘主任、付主任询问了奶奶的前世以及原告的个人信息。获得的信息表明,原告是一个没有合法职业、收入或医疗执照的人。据称,他从未承担过老人住院期间的赡养责任。同时,被告小玲指出,她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奶奶,也不愿意承担赡养奶奶的义务。之所以联系不上奶奶,是因为他和刘分开了。被告小玲还指出,她一直没有停止寻找祖母。被告律师:被告人小林的父亲达林用他留下的手机给奶奶打电话,但未能接通。他在网上找到了“向日葵”这个名字,获取了原告的微信号并添加了好友,但未获批准。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小琳从未停止过寻找祖母的过程。原告或王女士本人在视频中并不是这么说的。他无视长辈,无意承担视频证据中表明的赡养义务,这显然与事实相悖。小林认为,刘先生故意切断王女士与家人的联系。王先生是在被原告刘先生欺骗的情况下制定遗嘱的,该遗嘱应视为无效。王女士于2014年6月20日在公证人面前立遗嘱,将其全部资产股份留给了孙子小林。因而否则,继承必须按照公证遗嘱进行。银行资金流动异常。被告还提出,已故王女士每月仍可领取1万元左右的退休金。原告刘某去世前一年左右,陆续从其账户中提取20万余元。被告认为,该份额也应由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告出庭律师:我们也确认了老人个人银行卡余额的真实性,但要提醒法庭的是,按照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情况,老人每月的养老金收入为10342.1元。这笔收入成为老年人每月的养老金收入。我们希望原告能够提供长者每月退休金开支的明细,并证明他已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花掉长者的钱。原告详细讲述了他与王女士的关系。原告刘某表示王女士与他住在山东威海时,他支付了她所有的生活费用。刘先生并不想要王先生的财产,但因为对方认王先生为自己的“干儿子”,所以说自己像亲人一样照顾她。如果事实如刘先生所说,被告认为与王女士存在所谓的“亲人关系”,多年来一直以亲戚的身份照顾她,不求任何回报。但王女士每月1万元左右的退休金以及多年来的积蓄到底去了哪里呢?被告聘请了一名出庭律师。原告强调,在与老人同住期间,他履行了照顾老人的主要责任。从原告在法庭上提供的补充证据来看,老人每月的退休金应该在1万多元,共同生活三年的收入应该是36万元。然而,老人去世后,只剩下2万元左右了。王女士似乎代表刘先生支持他。王的退休金用来支付日常医药费。原告刘称,王某的养老金用于支付日常药品费用,而非日常生活费用。涉诉代表人的遗嘱是否有效?王女士的遗产该由谁继承?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就王女士于2023年11月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死者王女士生前提取的资金是否应由原告刘先生继承等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杜王先生的遗产该由谁继承?问题一:本案遗嘱有效吗?刘先生能否按照遗嘱获得遗产?法院认为,本案争议遗嘱是死者王女士在被原告刘先生欺骗时所立。它没有表达您的真实意图,应被视为无效盖。这与刘某捏造自己身份的行为有直接关系。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庭副庭长徐力:第一,刘先生捏造身份,骗取王女士的同情。刘先生知道王女士随解放军南下上海,并与解放军一起学习读书写字,而他本人正是捏造了国际和平缔造者的形象。他声称自己没有恶意欺骗的说法缺乏说服力。原告刘某在庭审中表示,他没有告诉王某自己是维和部队成员。王先生之所以将这些信息分享给其他人,是出于其他人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刘某的主张。同时,法院认为,即使刘先生所说的信息是虚假的,刘先生在得知王女士被误会后也应该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法院认为,有作为揭露事实真相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也构成诈骗罪。同时,法院认定,刘先生故意切断王女士与家人的联系,让王女士产生只能信任原告的错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谈案件 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综合法庭副庭长徐力:刘先生把王先生带到了山东农村,还换了电话号码。王某还拒绝了小玲等亲属的联系请求,并被实施人工隔离。这直接影响了王女士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判断,造成了只有刘先生可以信任她的误会。刘先生的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影响了王先生立遗嘱的动机。法官表示,从王女士立遗嘱过程的视频记录可以看出,万女士g立下这样的遗嘱,一方面是出于对刘女士的认可和同情,另一方面是出于对刘女士其他孩子的失望和惩罚。事实上,这两种动机都受到了 Ryu 的不当影响。副审判长将对遗嘱内容进行讨论。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力:如果王女士知道自己伪造国际维和人员的身份来欺骗刘先生,而且她的孙子小林先生实际上还在寻找她,王女士可能不会那么坚决地将全部遗产转移给刘先生。在遗嘱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中,强调意思表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人的意思表示有欺诈或者其他行为,则该遗嘱必须被视为不是意思表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死者。法院认为,赡养的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还必须尊重老人的意愿。法律规定,除继承人之外的受抚养人以外的人也可以获得大量继承财产,前提是受抚养人善意行事,并且老年人的意愿是真实和自由的。本案中,原告的协助是基于违法行为,法律不能基于部分“明显善意”就认定该行为整体违法。法院认定,死者王女士所立遗嘱无效,原告刘先生不能信赖该遗嘱。得到王女士的遗产。争议焦点二:刘先生生前偷走王女士的钱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案件综合庭副庭长徐力:关于押金的问题刘某未出示任何证据证明了礼物的真实性,并且存款已在 ATM 机上提取。提款通常是连续多日多次提款。如果王女士愿意向se先生捐款。刘,你可以在柜台转账或者提取现金。从ATM机上提取20万多元去捐款,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对刘先生所主张的捐赠事实不予认可。法院查明,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ATM机从死者王某的养老金账户中提取共计34.44万元。被告小林索要的22万元只是定期存款的一部分。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养老金收入足以满足其日常生活费用。原告刘先生声称,王先生的养老金用于自己的医疗和支持他人的生活,但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也没有证据表明女士。王的钱被用于任何其他合理的目的地。因此,被告小林关于原告刘某在某处仍留有王女士留下的钱的主张应予采纳。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综合法庭副庭长徐立先生:刘先生应该把这部分退回来。至于金钱部分,由于没有找到有效的遗嘱,因此只能按照遗产的合法分配来处理。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登记在死者王女士名下的财产,由被告小林根据其生前制定的公证遗嘱继承。死者王女士账户上的剩余存款和原告刘先生留在某处的钱均由被告小林先生继承。原告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5年7月31日,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termmediate驳回上诉,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庭案件综合庭副庭长徐立: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发展,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的辨别力较差,情感需求也较强烈。本案经仔细审查,明确认定欺骗老人所立遗嘱无效。基于非契约行为的依附关系不能作为继承的基础。这表明法律不容忍任何侵犯老年人财产的行为。此外,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也是对不法分子的强烈警示。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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